水晶宫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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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3-02-24 14:53——2023-03-26 14:5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起草了《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按照《水晶宫足球俱乐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现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现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6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文姬  廖学佳 孟庆贺

    电话:2998549

    邮箱:ykfgwzhk@163.com

    地址: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邮编:115000

    附件:《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现制定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并延续实施一批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

    一、强化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市人民银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少于25亿元,促进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0%。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原则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中心支行)

    2.鼓励驻营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相关贷款产品应用范围。大力推动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一企一策”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实体经济的信贷新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中心支行)

    3.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交投集团营口分公司、银行等,通过ETC为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提供线上快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中心支行)

    4.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全市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金融产品名录、制定金融产品手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新金融产品推荐力度,线上、线下综合施策,搭建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政银企沟通衔接平台。(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5.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开展。2023年底前,将再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根据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实际情况确定风险补偿比例。推动营口企信融资担保公司和营口诚信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加大科技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7.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全面实施“星火计划”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进程,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对完成股改、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北交所首发上市企业奖励细则依据省金融监管局文件出台后再做修订执行)。2023年预算安排扶持奖励资金9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8.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扩大合格市场主体发债企业储备库,加强政策指导和融资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乡村振兴票据、科技票据等创新产品进行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中心支行)

    9.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大力推动产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债券,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产品。帮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效率,努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0.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支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在营投资,有效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积极对接大商所相关政策,突出优势产业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库,推进农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优化重点产业发展

    11.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对建设新兴产业项目、做强产业链项目、节能改造、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在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装备,建立专精特新体系,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展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对2023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12.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科学安排区域布局,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打造成高标准农田。统筹安排使用配套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平均每亩补助资金在1300元以上。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落实省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上先进加工设备项目等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政策。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主申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促进消费领域复苏回暖

    14.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县区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主办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预计补助资金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对在营口地区购买新车或报废机动车并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预计共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6.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对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运营主体举办的培训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预计80万元。对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在线投流费、物流快递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资金50%奖补,省级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域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预计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支持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发放。利用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线上平台,开展汽油等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预计发放补贴资金共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8.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落实房交会期间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助推外贸外资稳增长

    19.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6个展位以内(含6个)的展位费给予100%资金支持,6个展位以外的其他展位费给予50%以下资金支持。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60%以下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对外贸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200万元以下贴息支持。对新增外贸企业和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以下和200万元以下资金支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用足用好国家、省服务贸易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技术强、有特色,具有较强服务贸易能力的中小民营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重点服务贸易展会、拓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0.提高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度。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原油等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否申请海关实施品质检验,企业不申请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企业即可销售、使用。(牵头单位: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

    21.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落实稳外资政策,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新项目和超过500万美元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七、全力以赴稳就业

    22.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省人社厅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对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各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年底前完成补贴性培训10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

    24.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整合全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事项,实行市政公用服务“一表申请”“联合报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市政公用服务专网互联互通,推进市政公用服务业务办理“一网通办”。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5.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以不低于2022年减免幅度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每月进行减免费用汇总调度,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7.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抓住REITs发行上市以及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的政策机遇,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8.加大“烂尾楼”项目盘活力度。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盘活处置。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拓宽盘活渠道,实行精准施策,推动项目盘活。(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工作落实举措,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效能。政策实施部门要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准确推送、精准解读、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

    各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条款由具体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延续实施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

    2023年延续实施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
    政策领域 政策内容 政策执行期限 责任单位 政策来源
    (一)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作用 1.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税率缴纳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到2023年底;

    所得税政策到2024年底

    财政局                      税务局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专项行动方案》(营政发〔2022〕9号,以下简称营政发〔2022〕9号
    2.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至2024年年底 财政局                      税务局 营政发〔2022〕9号
    3.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供应业等6个行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体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接续执行 财政局                      税务局 营政发〔2022〕9号
    4.“一户式”管理。形成办税预约、远程指导、后台审核、事后跟踪、问题反馈的一户式全流程办税管理,做到政策落实精准到户。“一条线”联动。主动对接省对口部门,及时掌握新出台税费政策措施要求,承接工作任务,反馈落实工作成效;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监督,细化实施方案,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接续执行 财政局                      税务局 营政发〔2022〕9号
    5.全面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市级“两个健康”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县(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现行的税费优惠政策。 接续执行 财政局                      税务局 营政发〔2022〕9号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4%—6%的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由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提高到40%。 接续执行 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营政采〔2022〕107号
    7.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符合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并已实施针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有关政策的地区,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各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营发改工业〔2022〕76号,以下简称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8.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环保支持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接续执行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9.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接续执行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营发改财金〔2022〕80号,以下简称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一)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作用 10.贯彻落实《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县(市)区、园区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采用专项扶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等方式,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接续执行 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11.建立专精特新“产品—中小企业—小巨人”培育体系,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接续执行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营委办发〔2021〕25号)
    (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12.发挥再贷款的牵引带动作用。引导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政策加大对三农、小微、民营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利用支小再贷款向民营企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低息贷款支持。确保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累计投放不少于15亿元。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要根据再贷款陆续到期情况,提前预判评估,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做好续作安排,确保本地区再贷款使用率持续提升。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 营政发〔2022〕9号
    13.加强再贴现的正向激励撬动作用。灵活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优先满足抗疫保供、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物流、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电煤保供、碳减排、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涉及重点领域企业的再贴现申请,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对单张票面金额等限制,简化审批流程,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发放。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 营政发〔2022〕9号
    14.做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确有还款意愿、但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2023年6月底 人民银行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营政发〔2022〕9号
    15.引导贷款合理定价。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力争再降低5—15BP。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入FTP之中,更好发挥LPR的利率传导作用。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 营政发〔2022〕9号
    16.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与国有担保公司合作,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 接续执行 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营政发〔2022〕9号
    1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足用好碳排放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执行到2024年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直行至2023年底。支持低碳绿色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强化绿色金融评价,加快绿色信贷投放。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18.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停工停产的服务业企业,适度降低贷款门槛。支持设立并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三)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19.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执行至2023年年底 财政局                      税务局 营政发〔2022〕9号
    (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0.提升科技企业基础创新能力。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突破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组织开展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工作;支持科技型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沈阳化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院所来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接续执行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21.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打造产业链”的要求,在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产品链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开展核心技术及关键技术攻关。 接续执行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科学技术局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印发《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开展“揭榜挂帅”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科发〔2021〕19号)
    22.支持由企业做“盟主”,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参加,以利益为纽带、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组织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或创客团队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专业科技服务。 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科学技术局、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工信局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印发《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营科发〔2022〕28号);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印发《水晶宫足球俱乐部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营科发〔2020〕47号)

    (五)继续加强餐饮住宿业纾困扶持 2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六)继续加强旅游业纾困扶持 24.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接续执行 市文旅广电局、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25.加大对旅行社扶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接续执行 市文旅广电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26.充分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 接续执行 市文旅广电局、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六)继续加强旅游业纾困扶持 27.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旅游普惠金融产品,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贷款支持。 接续执行 市文旅广电局、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28.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对2023年继续对旅游品牌给予资金补助。 接续执行 市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七)继续加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业纾困扶持 29.给予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接续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30.支持航空领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接续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31.支持机场平稳运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接续执行 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2.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推送服务信息、兑现政策。 接续执行 市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财金〔2022〕80号
    (九)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保证金优惠支持力度 33.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通过推广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组成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便捷的电子保函开具渠道,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 接续执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业务工作的通知》(营财采〔2022〕285号
    (十)强化要素支撑 34.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等市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在矿业权延续、变更、新立等审批环节参照省级模式建立绿色通道;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接续执行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35.加强用地保障。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限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接续执行 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36.支持企业减污增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加强水晶宫足球俱乐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控白名单,支持钢铁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管控对企业生产影响。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接续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发改工业〔2022〕76号
    (十一)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3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企业在2022年度招用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晶宫足球俱乐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营就办发〔2022〕4号)
    38.按照省厅“兴辽英才计划”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下发工作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技能人才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入选人员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执行至2024年 市人社局 按照省厅“兴辽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执行